在甘肅省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、收集、運輸服務,企業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《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、收集、運輸服務許可證》。該資質是市場準入的強制性門檻,旨在規范行業運營,保障服務質量與公共安全。以下是申報該資質的主要手續與核心要求。
一、申報主體基本條件
- 企業法人資格:申請企業必須是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,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。
- 注冊資本與設備:擁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、固定的辦公場所、停車場以及符合國家標準的專業作業車輛、設備和設施。車輛應具備全密閉、防遺撒、防滲漏等功能,并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。
- 技術與管理團隊:配備有垃圾處理、環境保護、機械、財務等相關專業的技術負責人和管理人員,以及符合要求的作業人員(如駕駛員、操作工等需經培訓合格)。
- 健全的制度體系:建立有完善的車輛、設備運行、養護、安全生產、服務質量、財務管理、統計臺賬等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理預案。
- 合法合規記錄: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,信譽良好。
二、核心申報材料清單
企業需向項目所在地的市(州)級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及以下材料(具體清單可能因地區微調,建議提前咨詢當地主管部門):
- 申請表:按要求填寫的《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、收集、運輸服務許可證》申請表。
- 主體資格證明: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、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復印件。
- 資信與能力證明:
- 辦公場所、停車場的使用權證明(如產權證或租賃合同)。
- 設備與技術證明:
- 車輛的《機動車行駛證》、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合格證明、安裝行駛記錄儀的證明。
-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名單、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、勞動合同及社保繳納證明。
- 制度文件:
- 企業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文本(安全生產、服務質量、車輛管理等)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。
- 其他文件:
- 若通過招投標等方式獲取特許經營權,需提供相關合同或協議。
三、申報與審批流程
- 準備與自查:企業根據上述條件進行自我評估,并準備全套申請材料。
- 提交申請:向項目所在地的市(州)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(通常是住建局或城管局下屬的專門機構)提交書面申請及全部材料。
- 材料審核與現場核查:主管部門對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實性進行審核,并可能組織專家或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,核實場地、設備、人員等情況。
- 審批決定:主管部門在法定期限(通常為20個工作日)內作出決定。符合全部條件的,核發《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、收集、運輸服務許可證》;不符合條件的,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。
- 公示與領證:部分地方會對審批結果進行公示。企業按通知領取許可證。
四、重要注意事項
- 地域性:資質審批實行屬地管理,具體要求和流程細節請務必以企業所在地(市、州)主管部門發布的最新規定為準。
- 動態管理:資質并非一勞永逸,有效期內需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,并按規定進行年審或換證。
- 誠信申報:所有材料必須真實有效,弄虛作假將導致申請失敗,并可能被列入失信記錄。
- 關聯資質:若涉及垃圾處置(如轉運、綜合處理),還需另行申請《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》。
取得該資質后,企業方可合法在甘肅省內承接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、收集和運輸業務,并應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標準規范運營,履行社會責任,助力城鄉環境改善。